作者:百愚;分类:时事点评;标签:个人 ;日期:2005-05-18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接连披露了几个得以昭雪的冤案。其昭雪的情节大抵相似,都是因为偶然因素。其中有的是真凶出现,有的是死者复活,还有的是对办案者制造冤案揭露,前者如被判为强奸杀人犯而做了冤魂河北聂树斌冤案、辽宁省李化伟被判19年徒刑的杀妻冤案、吉林农民王树红被疑为强奸杀人犯而羁押299天,从看守所被送回时遍体鳞伤、被鉴定为7级伤残的冤案以及佘祥林被判15年的杀妻冤案,后者如一个原本清白的人却因抢劫罪被判处了16年徒刑的河南省鹿邑县青年农民胥敬祥冤案,所有这些冤案,都谈不上是个人伸冤得以昭雪的案例。因此,他们虽然或会付出生命,或付出青春,或付出健康和家庭幸福的惨重代价,但还是不好从个人伸冤的成本这个角度上去说事。
磐石市国税局光华印刷厂厂长姜希忠蒙冤10年2次入狱,女儿放弃出国进修机会、放弃男友不嫁,就近打工帮父亲申冤赚钱,应该说是个人伸冤得以昭雪的案例了 (《新文化报》,5月12日)
这使笔者联想起另一个个人伸冤的案例。沈阳市民史光先和外甥女不幸死于车祸,犯罪嫌疑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后失踪,史光先的姐姐史庆娟舍弃了工作,连续8年一直奔波在沈阳、铁岭、调兵山等地,明查暗访,终于找到犯罪嫌疑人。其间的艰辛和曲折,真是一言难尽。( 《沈阳今报》4月20日)
他们为伸冤所付出的成本,不可谓不惊人。这说明了什么?
其源盖出于法律的不公正。姜希忠一案,让人觉得冥冥中有一个人就是要在整他。而我们的法律机构就仅凭一个举报电话或一封匿名举报信就顺应了这个人的要求,利用公权力先整整他再说。为此,他分别被羁押60天和118天,党籍被开除,婚妻子被逼离婚。只是因证据不足,法院拒绝开庭,姜才免受更多的灾难。就这,也需要10年才能清白啊! 而史庆娟弟弟及外甥女车祸赔偿案,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与那位“主审法官找到史光先家,希望以赵亚坤赔款了结此事”不无关系。要不然,为什么责任人为什么会在取保候审后从人间蒸发?
接下来就是法律机构纠错机制的失缺。因为纠错机制的失缺,才造成了有冤者无处可伸,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级再越级反复多次的往返伸冤、寄递申诉材料,加大了伸冤成本。姜希忠的申诉,光复印费就达3万余元,都是女儿打工赚来的。从此可见一斑。
再就是法律救济的无助。弱者总是需要法律保护的。我们常说,法律不仅是保护善良人的法律,也是保护违法人的法律。因为后者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往往容易被执法机关忽略。而一个清白无辜在蒙冤之后,就被当成木已在舟、生米成粥来对待,法律救助成了难解近渴的远水,于是,蒙冤者就自然成了“盼水妈”、“盼水爹”、“盼水仔”、“盼水妹”。
有了法律不公正在先( 如河南胥敬祥冤,竟是办案者人为制造的!),又有纠错机制失缺在后,再有法律救济的无助,这种牢固的铁三角要靠作为蒙冤的弱者去撞破,谈何容易?
试想,如果能在法律机构建立一种类似医院中抢救危重病人的绿色通道,如同警察接处警的应急机制,像对待“从重从快严打”一样从重从快地去对待嫌疑人的鸣冤叫屈,那末,在我们国家,个人伸冤的成本还会像上面那样惊人的大吗?
新闻链接:
http://news3.xinhuanet.com/legal/2005-05/12/content_2948487.htm
http://news3.xinhuanet.com/legal/2005-04/20/content_2852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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