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1917年俄国革命再认识

作者:苏文;分类:历史长河;标签:革命 ;日期:2000-08-01

一 世纪之交的反思

“震撼世界的六年”——学者以此形容那最终导致苏联剧变的戈尔巴乔夫改革(1985-1991 ),它与当年里德(JohnReed)笔下的“十月革命”——“震撼世界的十天”同样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思考。如今“震撼世界的六年”之后又六年过去了,而“震撼世界的十天”也迎来了它的八旬之祭。但是,1991年后的几年犹如1917年后的几年一样,价值判断往往遮蔽了对历史进程的理性观察。从苏俄之亡究及苏俄之兴,不能不对这个动荡世纪中俄国与全人类的命运,浩叹再三!

近年来俄国人对革命的反思与中国一样出现了两极化趋势∶有人批评革命切断了传统,带来了“西方理性的灾难”,有人批评革命植根于传统,造成了“东方专制的泛滥”;有人批评革命毁灭了凝聚着斯拉夫美德的俄国农民,有人却认为革命是农民俄罗斯对现代化的反扑;有人认为革命可悲地摧毁了东正教,有人却认为革命恢复了中世纪式的宗教专政;有人认为革命纯属是“列宁的阴谋”、“布尔什维克的政变”,有人却认为革命是历史的必然——用别尔嘉耶夫的话说,是俄罗斯文化的“宿命”。

另一方面在今日俄国左派(包括以戈尔巴乔夫、麦德维杰夫为代表的社会民主派)中仍然用“体制内语言”讨论着苏联解体前已开始的∶十月革命究是“早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还是“过激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今年3 月于德国Elgerburg举行的俄国革命国际学术会议上主要仍是这种讨论。有人问∶“怎么能把消灭资本主义、消灭民主的革命叫做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甚么不叫社会主义革命?”有人则认为∶“如果是社会主义革命,那就无法理解为甚么社会主义领导人列宁、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等被毒死或枪杀,列宁的最后著作被隐瞒。”

但不管立场观点各异,有一点是各方都看到的,这就是各派都意识到1917年革命与俄国传统及“反传统”的改革有关。肯定“革命”者、肯定“改革”者与弘扬“传统”者为此形成了三方论战之势。其实这一趋势早在苏联解体前已经出现,在1990年6 月列宁格勒国际史学家圆桌会议就以“改革还是革命?1861-1917年的俄国”为主题,把十月革命放到十九世纪俄国传统社会现代化历程加以理解。90年代讨论更深化,其中尤以1993-1994 年间俄国《历史问题》破天荒以连续六期刊出伊斯肯德罗夫(该刊主编)的〈俄国的君主专制、改革与革命〉长文引起的讨论为重要。有的历史学家不仅否定1905、1917年的三次革命,而且对知识界自由派与沙皇政权中的立宪派也不看好,而大捧“铁腕改革家”斯托雷平解散公社之功。有人则盛称传统公社的伟大活力,对它遭到破坏痛心疾首,甚至对极右保皇组织“黑帮”表示同情。

然而,传统、改革、革命果真是互相排他、彼此取代的选择吗?这个问题不仅对俄国史有意义,同样面临这三者关系的中国又何尝与此无涉?有人则认为∶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的俄国是今天人们称之为“发展中社会”那类国家中的第一个,而且也是这种“特定的社会类型中产生危机与革命的头一个国家”,“这就是为甚么俄国的实践无论是好是坏,都是今日所谓第三世界国家永远必须考虑的”。要疏理十月革命这一巨变的历史线索,必须从俄国传统社会讲起。

二 俄国历史巨变的起点∶三位一体的“公社世界”

十六世纪以前俄国农民主要以独户村的形式自由散居在“黑地”上,其土地是可以继承与买卖的“习惯法私有”制,与此并存有波雅尔(古典贵族,与依附于皇权的后世贵族不同)世袭领地。十六世纪后中央集权专制帝国形成,“黑乡”的自由与波雅尔的势力被剥夺,于是俄国发生了数位一体的过程∶自由农民向农奴转化,农户地产向“公社份地”转化,准私有的世袭领地向国家授与的封地转化,古典色彩的“地主”向“公社主”转化,松散型的自由米尔向紧密型的农村公社转化,而松散型的诸侯联盟与霸主政治也向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转化。农民属于公社、公社属于国家,而国家将其赐予贵族,并从而实现专制国对包括贵族与农民在内的全体臣民的严格控制——这样一种公社世界—农奴制—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传统体制,加上以东正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便构成了封建俄国或前近代俄国的总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公社处于关键地位∶公社属于国家,所以公社社员又是专制国家的臣民,而国家赐之予贵族,于是公社社员又成了贵族的农奴。正是公社世界中这种社员—农奴—臣民三位一体的身分,使得俄国严酷的农奴制与高度的中央集权可以融为一体,而不像其他国家的农奴制常意味着领主称雄与皇权衰弱。

公社的职能有∶(一)土地公有,定期重分。重分时为求“平均”、远近、肥瘠、水旱条件不同的每片土地都要求划成许多长条,户户有份。此即所谓的村社条田制。领主或者通过公社征取代役租而不设自营地,或者自营地也作为条田插花分散于农民份地中并定期重划,真正处于公社之外的私有地产在改革前是不多的,俄语(主子)常被汉译为“地主”,其实在改革前应当说是“公社主”更确切些。(二)连环保。即公社集体为社员个人承担责任,同时个人即处于公社束缚之下。这尤其体现在租税征收上,实行“征税对社不对户,贫户所欠富户补”的原则。公社作为一整体向国家与主人承担交纳义务,国家与主人不直接与农户打交道。在连环保中某户如果欠税,他将因连累全社而受到巨大压力,如果他逃亡,那么不用国家与领主出面,公社就会千方百计把他弄回来。但另一方面,连环保等于借租税征收实行“一平二调”,削富益贫,农民的分化因而更受抑制。(三)劳动组合。公社虽以“公有私耕”为主,但并非完全“单干”在许多生产环节上实行“集体主义”的劳动方式,除份地外还有部分土地作为“共耕地”,国家常用扩大“共耕地”来作为保证赋役的手段。(四)强制聚居与强制耕作。公社取消了以前“黑乡”时代的独户村,实行强制性大村落制,禁止社员任意迁居以逃避管束。在耕作方面,除“共耕地”与领主自营地上的“劳动组合”外,农户份地上的家庭耕作也不是自主的,由于公社的插花条田制形成他人过境权、敞地制、公牧制诸惯例,各户的轮作顺序与农事日程都必须由公社统一计划,强制各户执行,以便于敞地放牧和避免穿越条田时的践踏损失。这样便剥夺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五)“村社民主”与“畜群式管理”的统一。公社中实行无视人权的“习惯民主”,盛行“五个人作出决定便可剥夺第六个人”的原则,村会可以对社员私行刑罚,甚至草菅人命。这种无视人权的“大民主”适为“公社之父”的专制提供基础。正如维特所说∶“从行政警察的角度看公社更加方便∶放一群牲口总比一头一头地放来得轻松。”

1906年以前,沙皇当局对村社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土地重分(份地制),共耕地、劳动组合、强制聚居、连环保直到村社审判都曾给予大力支持与提倡,甚至强制推行。

正如维特所说,当时的国策宣布∶“公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曾有句名言∶“俄国的一切不是为了强者,而是为了弱者。”“抑强扶弱”,抑制分化一直是当局所标榜的目标。而另一方面,农民的村社生活使他们有一种“宁可全部土地归沙皇,只不要归地主”的观念,所谓的皇权主义正是这种观念的体现。

显然,公社世界的文化—制度遗产对1917年革命及革命后建立的体制影响不容忽视。这一点甚至连酷爱俄罗斯传统而又排斥1917年革命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也难以否认。别尔嘉耶夫在其转向东正教寻神派时曾经把俄国“革命”指斥为一种“激进西化”的结果,但其晚年在流亡中写成的《俄国共产主义起源及其涵义》一书中却得出了深思后的结论∶俄国革命之根不在西方,而在俄罗斯,它是俄国传统文化特性的“宿命”。

三 “反动时期”的“彻底改革”∶“斯托雷平奇迹”的甜头与 苦果

但笔者并不同意“宿命”说。尽管革命与“传统”有联系,但它并不构成所谓“必然性”。正如十六世纪“公社化”以前俄国有过古典独立农民一样,十六世纪后,尤其进入近代后,俄国人也作过摆脱公社传统的努力。这种努力的流产,与其说是因为俄国人天性留恋“公社”,勿宁说是因为公社解体过程的不公正。

近代俄国第一场大改革——1861年的“农民改革”,就是一次“父夺子利”的改革。贵族割占公社部分最好的土地为私有,从而由“公社主”变成了地主,公社社员因此不再是贵族的农奴。然而公社的束缚依然,只是其土地因“割地”而缩小了,而农民还要为这已经减少的份地交纳“赎金”,并且还不是以户,而是以公社的名义赎地,即赎下的土地仍是公社的份地而非农户的地产。这就好像一个“大家长”把宗法式大家庭的颇大一部分家产席卷而逃,同时却仍把“子弟们”圈在“大家庭”中。于是,子弟们的第一个愿望便不是如何“分家”而是怎样追回被盗窃的大家庭财产了。这就形成了以捍卫公社为宗旨的民粹派运动。它在改革后20年间成为俄国反对派的主流。1907年起,俄国开始了摧毁传统公社、实行土地私有化并确立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斯托雷平改革”。用斯托雷平的话说,国家原先要“抑强扶弱”,充当“公社精神”的化身,而今不然了,“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

为了让社会认可“家长”对家产的霸占,斯托雷平的办法是让“长子”也分一杯羹以获得他们对家长的支持。用权势帮助公社的“强者”(所谓“富农”)以“强迫动员”的方式摧毁公社世界,从而用把“弱者”赶出家门的办法实现对农民的“第二次解放”(1861年是“第一次解放”)。为此,当局以“11月9 日法令”鼓励农民退出公社,以“5 月29日法律”推行“一户决定”原则下的强制性“土地整理”(只要一户要求,就可以打乱公社原有的条田分布,实行小条并大块以便设立独立农庄)。同时建立官办农民银行,一方面低价收购“弱者”的份地并转售“强者”,一方面向“强者”提供优惠贷款。

一时看来,这样的“分家”倒也干脆利落、产权明晰,市场导向的农场经济毕竟比种“大锅”地、纳“大锅”税的村社经济有效率,而铁腕下的安定更有助于这种效率的发挥,于是产生了“斯托雷平奇迹”∶从1907到1914年间沙俄经济持续高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数年俄国粮食产量一举超过当时西方三大粮食出口国——美国、加拿大与阿根廷的总和,1913年的全俄粮食人均产量纪录甚至直到赫鲁晓夫时代才被打破,俄国成了“欧洲谷仓”、世界最大农业出口国。由于农业的拉动,整个国民经济也繁荣起来,斯托雷平改革的几年间(1907-1914 ),俄国资本投资总额即从26亿多卢布增至51亿卢布,其中外资由9 亿增至19亿多卢布,翻了一番。1913年与1900年相比,俄国人口增长22.35%,而煤产量增长121%,棉花加工量增长62% ,出口总额增长112%,国民总收入增长78.8% ,制造业国民收入增长83% ,农业国民收入增长88.6% ,这些都是沙俄经济史上空前的。

在市场大潮中,俄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商热。1905年的政治热情似乎已一去不复返,维特在1913年感叹道∶“这件事过去六年了,斯托雷平宣称‘安宁’也有那么久了,但他所实行的制度迄今没有改变,舆论对之也没有反应,现在舆论所感兴趣的主要是口袋里有多少钱┅┅”

于是当年的反对派知识份子便陷入了空前的尴尬中。海外“政治侨民”日久无聊,内讧成习,立宪民主党、社会革命党内的派系越来越多,而社会民主党内的两派更于1910年彻底分裂为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两党,彼此从政见直到经费之类的琐事都斗得不亦乐乎。而俄国国内的自由主义者更出现了急剧的分化,有的如马克拉科夫,成了支持当局镇压“弱者”捣乱的政治保守主义者;有的如别尔嘉耶夫,由鼓吹西化急变为宏扬“国粹”,成为不问政治的东正教“寻神派大师”;还有的如米留可夫,反对保守主义,但却越来越趋向民族主义。

于是,俄国自由主义作为一般以知识份子为主体的社会运动,在斯托雷平时代逐渐从历史舞台上“缺席”了。这倒不是说俄国不再有“自由派”。相反,由于斯托雷平式的“分家”对传统体制起着强烈的腐蚀作用,到1917年前夕这部貌似庞大的统治机器已经“自由”得松松垮垮∶所谓文官要钱不要命,武官怕死更爱钱,个个“自由化”得可以,仍然具有忠君报国传统信念者已如凤毛麟角。但是,那种作为社会公正象征的自由主义反对派,那种在变局来临时“既能说服庄稼汉,又能说服小市民”的理性力量,却已然消失。这是1917年与1905年的俄国最大不同之处。或许可以说,俄国那时就已差不多注定与自由宪政无缘了。

在知识界日益保守化、边缘化的同时,下层社会却积累了日益强烈的激进情绪,这一过程在斯托雷平时代以前已经开始。沙俄司法部门统计的政治罪,即所谓“反国家罪”的分布表明,1890-1903 年间受过大学教育的贵族、军政公职人员与自由职业者等知识阶层,在“反国家罪”“案犯”中的比重下降了一半,而体力劳动者的比例则相反地上升了一倍半。1890年前“反国家”者中大多数为知识阶层,而1903年时,在“反国家”的人中,体力劳动者已占60% 。1905年以后这趋势更加明显,在政治性“罪案”中,贵族、教士与富商所占比例已由49.1% 下降为16.4% ,而下层市民(包括工人在内)则从27.5% 增至43.9% ,农民也从19.1% 增到37% 。

斯托雷平改革大大加速了这一变化。“父夺子利”式的不公正改革,首先使得“父亲”声望扫地,随着沙皇从“公社之父”变成“公社破坏者”,传统皇权主义的民众心理基础被破坏。随着改革的进展,精英层对沙皇的敌意在淡化,而大众对沙皇的敬意却消逝得更快。其次,“父亲唆使长子抢夺家产”的做法也导致了“兄弟”矛盾加剧,俄国农村除了农民反对贵族之外又出现了公社农民反对独立农民(退社者)的潮流。90年代的档案研究也表明“农民骚乱”中的“反改革”案件在这几年急剧上升,1907年只占总发案的5.1%,1908年为14.3% ,1909年为23.3% ,1910年已达75% 。社会上维护公社的情绪从鼓吹“村社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党之兴衰明显可见。该党在改革前对农民影响很小,在农民联合会与第一、二届杜马的农民代表中屡受冷落。然而改革后其势力即迅速上升,从微不足道的小团体一举成了1917年有百万之众的全俄第一大党,不仅在农村苏维埃中一统天下,在城市苏维埃中也曾有半壁江山。

斯托雷平改革虽然成功地消解了自由主义反对派运动,但却使民粹主义死灰复燃,“肮脏的进步”导致了“干净的反动”,“传统多元主义反对现代化专制”的斗争又一次排挤了“现代化多元主义反对传统专制”的运动。俄国反对派的主流由自由主义再次复归民粹主义。然而与1870年代的民粹主义不同的是∶那时知识份子鼓吹革命而人民却寄希望于“公社之父”,而今天完全倒过来。随着反对派由自由主义运动变成民粹主义运动,由知识份子运动变成工农运动,在工农心目中,知识份子的形象也由公道与正义的化身逐渐变成类似贪官污吏的人,正如米留可夫所担心的∶“他们并不能对政府的政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在人民眼中他们已经是政府的伙计了。”知识界道德形象的极度下降,在革命后不久访俄的瞿秋白的记录中可见一斑。瞿秋白曾在图拉访谈一老农,该老农对托尔斯泰一代的知识份子崇敬至极,而对当时的知识界却是如此评价∶知识阶级负罪不小。俄国人的心念中,知识阶级向来和普通平民分得清清楚楚,革命初起,他们就已谈甚么宪法、国会,人民看得他们和皇上一样高高在上。等到事情急了,他们又都抛弃了人民逃到外国去了,——不来帮着人民共负大业。怪不得无产阶级也走极端∶那几月风潮汹涌的当口,看见带眼镜的人都指为知识阶级、怠工者,拼命排斥,于是知识阶级更逃得厉害,至今弄得要人办事的时候,人手又太少了。

四 “公社世界”的复兴∶“反传统”还是“超传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俄国迎来了1917年。笔者曾撰文指出∶当年的“二月革命”并无任何组织策划发动,完全是在偶然事件引发社会积怨、而政府公信力极差的情况下突发的。从身居瑞士以40岁之年已作终老他乡打算的列宁,直到远离首都驾幸军中的沙皇,以及当时在首都的各党首领,对此都大出意外。至今讨论这场革命是否“必然”发生,仍是困难的。有人认为倘若没有第一次世界大战,俄国可以沿着斯托雷平之路走完权贵资本主义加“现代化专制”的普鲁士式进程。但应当指出,大战本身与斯托雷平改革就有一定关系。正是斯托雷平改革摧毁了“公社精神”,使帝国传统的精神支柱不复存在。为了填补这一空缺,沙皇政府的办法是极力强化民族主义与沙文主义。斯托雷平提出了“俄国是俄罗斯人的俄国”的口号,并一手扶植、建立了“民族主义党”。他一向以“你们需要大动乱,我们需要大俄罗斯”为号召,攻击反对派企图涣散俄罗斯民族。他还在其任内多次出镇芬兰等地,亲自主持强化俄国的殖民统治。于是俄国在民族主义的膨胀中一步步迈向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战争触发的危机便成了革命的直接原因。

事实上,1917年革命虽然发生在首都,根子却在农村。这不仅因为俄国工人在世纪初94% 出身农家,本身具有浓厚的“农民性”,与西方市民文化背景下的城市无产阶级不同,也不仅因为革命本身的民粹主义色彩与农村中的公社复兴,还因为士兵——“穿军装的农民”在革命中的特殊作用。战时俄军曾达1,500 万人,部署在首都一带的就有320 万,远比首都工人为多。由于要保证军工生产,俄军极少征召工人,基本是一支纯农民队伍。而革命中产生的彼得格勒苏维埃虽号称“工兵代表苏维埃”,其产生却以军队为主∶工人每1,000 人选一代表,士兵则每连(100 人左右)就有一代表,士兵代表共达2,000 名,工人代表只有800名。从2 月到10月的整个期间,士兵都显得比工人更激进。因此有学者指出∶“任何情况下处处都宣传布尔什维克主义的人就是前线的士兵和波罗的海舰队的水兵”,“士兵已经绝对控制了群众”。俄历2 月23日彼得格勒的街头妇女骚动之所以演变为革命,是由于派去弹压的部队哗变。革命的成功则是由于俄军普遍抗命(这也是后来临时政府垮台的原因)。而军队瓦解的主要原因又是农村普遍发生“雪崩”,“穿军装的农民”急于回乡夺取土地。有趣的是∶10月之夜攻打冬宫的主要就是“穿军装的农民”,而唯一进行抵抗的则是“穿军装的知识份子”——士官生。然而在斯托雷平以前,在农民与农民出身的军人普遍是皇权主义者的年代,士官生曾经是俄军中最具激进思想的人群!

因此,我们虽然不能说斯托雷平改革“必然”会引起革命,但革命确实与斯托雷平改革激起的公社复兴运动有直接联系。正如维特所抨击的,这场改革“注入了浓厚的警察色彩”,因而很不公正,“将来很可能招致严重革命动乱”。维特于1915年去世,不到两年,他的预言便成为事实。

从2 月到10月,导致冲突的主要事情几乎都与其说与工人、不如说与农民(包括穿军装的农民)利益有关。二月革命后临时政府的第一号令便是恢复军队秩序,而彼得格勒苏维埃第一号令则是实行“军队民主”。十月革命中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与和平”,革命中召开的苏维埃“二大”上通过的是“土地法令”与“和平法令”(而不是工厂国有化之类的法令)。在当时,土地与和平这两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士兵们急不可耐地要求“现在就要和平”,为的是赶快回乡参加遍及全俄农村的自发性“土地革命”,而坚持作战就意味着要至少暂时地维持农村秩序。

在农村,当时出现的完全是个自发的(如果不纯粹自发的话,那起了作用的就是民粹派——社会革命党人)“非斯托雷平化”过程。十月革命中通过的土地法令是根据社会革命党人主持的农民代表苏维埃提供的文本制订的,它在理论上规定一切土地属国有,但实际上正如列宁所解释的∶“在由谁掌握土地的问题上,我们让土地公社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居第一位。”所以,土地国有化实际上是村社化。在名义上,《土地法令》附件曾规定∶“使用土地的方式不应受任何限制。”农业人民委员部在土地改革的指令中也认为,独立农庄仍应保持原状,“但这个决定只在独立农庄不属于富农时才适用”。然而,当时何为“富农”并无规定,而且不久后为征集馀粮又恢复了早在1902年就废除了的村社连环保,所以真正允许存在的独立农庄很少。在主要农业区,更实行了强制消灭独立农庄的制度。在全俄范围内,“独立农庄主开始‘自愿’回到重分公社中,对那些顽固者则采取强制手段,直到收回他们的土地”。

这样,村社不仅在十月革命中“复活”了,而且发展到空前的程度,甚至包括了那些历史上本来早已没有村社的地方。在主要农业区,几乎全部土地(98-99%)都属于村社,即使在村社化程度最低的西部和西北地区也占到70% 左右。就全苏而论,直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1927年仍有96% 的土地与95% 的农户在村社中。在革命前的村社中,除了重分型村社外,还有许多非重分型村社,而革命后的村社只有土地重分社这一种类型,土地重分频率也大大提高。革命后初期平分土地都是临时的,大多数情况都只管1918年一次春播或秋播。在沃龙涅什省,1918-1919两年间所有村社都重分土地一次以上,而绝大部分(70.3% )的村社竟然重分了三次以上,“革命后逐年间在村社成员中土地使用最大限度平均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尽管这带有革命初期的非常性质,但此后土地重分也很频繁。据1925-1926年调查,主要农业区北高加索、中央黑土地区及乌拉尔等地许多省份每年都要重分村社土地,沃龙涅什省近半数的村社二三年一分。同时村社的插花分散的条田制及由此而来的强制耕作、强制聚居等,都比斯托雷平改革前更严格,每户份地块数更多、面积更小,交错、分散程度更严重,平均距离更远,村社对农户耕作方式、作物品种、茬口及至农活的硬性规定更多,从而削弱了农户经营自主权与适应市场的能力,阻碍了正常的社会分工。这样,村社的自然经济性即宗法性也更强了。

经济上的宗法性造成了政治上的宗法性。尽管苏俄当局力图对村社进行“民主化改造”,如规定村社为纯经济组织,不享有超经济权力即统治权力,村会不再是家长会议,而必须是全体成员会议等。但“传统村社民主”的根本缺陷——整体主义对个体权利剥夺,却不仅未改,而且比昔尤甚。“米尔由于它实质上的优势效能,在排济苏维埃并在乡村行政事务中起决定性作用”,村会专横跋扈,“仍然是革命前的旧斯霍特(长老会)”。其最恶劣的表现便是20年代震惊全俄的“卢多尔瓦伊事件”∶村苏维埃与米尔首领操纵村社会议“集体决定”,一次便当众鞭笞了三百多个违犯了“社会意志”的村民。

这样,1917年后的俄国一方面打倒了沙皇与地主,表现出强烈的“反传统”色彩,另一方面却以复活并强化了的公社世界消灭了独立农民,体现着一种“超传统”的方向。革命后的俄国与其说如列宁所言成了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不如说成了35万个传统公社的汪洋大海。村社经济的非市场化(自给自足)倾向与村会政治的专横倾向一直令苏维埃政府头疼,但他们不可能再搞一场“新的斯托雷平改革”。于是在拿不到“商品粮”时,他们不去责怪公社阻碍了独立农民的商品生产,反而归罪于“农村资产阶级的粮食进攻”,在面对村会的恶霸行径时,他们不去责怪共同体侵犯了公民人权,反而归罪于“资产阶级富农迫害了贫农”,不去保障村民的权利,反而忙于剥夺米尔的自治。这样苏俄便在“超传统”之路上越走越远,直到以村社消灭独立农民之后,又以集体农庄消灭村社,用一个全能的“全俄大公社”取代了35万个传统小公社——这就是世人皆知的斯大林体制。整个过程恰巧应了当年民粹派设计的“独特的俄国道路”∶从米尔(传统公社)到康姆尼(commune 共产主义公社)。

五 1917年革命还是“十月”革命?

前面提到,1905年的俄国本可以有另一种选择,但1917年的俄国可以有别的选择么?这就涉及目前一个通行的见解,即把1917年的俄国划分为“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两段。于是“要二月,但不要十月”便成为苏联解体后的流行观点。如果俄国人在推翻沙皇后止步,是不是就能建立一个宪政民主国家?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触发1917年之变的已不是“现代多元主义反对传统专制”的斗争(如同1905年那样),而是“传统多元主义反对现代专制”的斗争,不是传统公社的束缚引起反抗,而是斯托雷平的不公正“分家”引起反抗,因此重建公社世界的大方向一开始就确定了。在很大程度上,2 月里爆发的是谁也没有想到的剧变。然而它一旦发生便一泻千里,不可遏止。从2 月到10月,俄国社会几乎是处在一个急速“激进化”的连续过程中,不想被大潮所淘汰的各种政治力量不管原来信奉甚么“主义”,此时都卷入了一场“激进比赛”之中。正如卢森堡所说∶沙皇的傀儡、“最反动的”第四届国家杜马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一个革命机关”。为了抢占潮头,这个右派比重很大的“黑帮杜马”不但抗旨逞强,而且竟在沙皇尚未退位时就宣布接替沙皇政府,代行其职能。从国家杜马临时执行委员会到后来的四届临时政府,俄国政坛八个月之内五易其主,一届比一届更“左”,其主导力量从温和自由派、自由民主派演变为社会民主派与革命民粹派(见下表)。最后在10月的冬宫之夜,后两派中的最激进者(社会民主党〔布〕与左派社会革命)又推翻了两派中较正统者(社会民主党〔孟〕与社会革命党)控制的末届临时政府。

当时人们对这后来被称为“十月革命”的事件并未感到过于吃惊,以为不过是八个月来的第六次政府更迭罢了。直到次年1 月立宪会议被解散,6 月左派社会革命党被赶出政府,人们才恍然大悟∶“人民专制”中更严厉的铁腕诞生了。

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两次革命”。事实上,80年代学术界已有1917年是“一次革命的两个阶段”之说,然而,“两个阶段”其实仍是过于清晰的划分。过去的论着都说,从2 月到10月俄国出现了“无产阶级的”苏维埃与“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两个政权并立”之局。然而实际上这“两个政权”本来都是过客匆匆的“流水席”,首届苏维埃与末届临时政府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孟什维克与社会革命党)所主持,何来“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分?10月冬宫之夜,冬宫内外双方不仅很难说是阶级之分,甚至很难说是主义、政党之分∶双方都是社会民主党人与社会革命党人的混合体,而双方都同意结束战争,按民粹派原则解决土地问题以及召开立宪会议厘定国是,双方都既反对沙皇,也反对科尔尼洛夫的“军官救国”企图和李沃夫的“渐进改革”主张,亦即∶双方大体上都是“社会主义”者。

双方的分歧实际只在于∶冬宫里的一批人有“革命护国主义”倾向。他们未必赞成“帝国主义战争”(不少人在沙皇时是反战的),但却认为革命后战争的性质就起了变化∶德、奥、土、保皇帝们与英法俄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成了专制与共和之战,类似于法国大革命后新法国与反法联盟之战那样。因此他们反对向德求和,因而也就反对那导致军队瓦解的“自发的土地革命”,主张先“保卫祖国”,再在立宪会议上解决土地问题——即同样是重建公社世界,只不过要有序些,免得发生大乱而为“革命的敌人”(德国人)所乘。事实上,布尔什维克在掌权之后自己也转向了“革命护国”。但在此之前,不拘一格的列宁首先想的是怎样把政权夺到手。因而在土地与和平问题上都号召“马上就要”而不容稍缓,于是迫不及待的群众便转向了这个原先影响不大的党并支持它夺取了政权。

显然,这并不是方向的转变。实际上真正的转向就是二月,在这一大潮中,“个人主义”的斯托雷平改革一开始就成为过街老鼠。尽管斯托雷平改革中俄国人(包括下层在内)绝对生活水平实际都有提高,但社会上的不公正感经战时困难的触发一下便燃起了清算的怒火,无论持何种“主义”的政治力量,当时都在抨击斯托雷平的“个人主义”,并许诺要重振公社世界之雄风。临时政府的最高土地委员会首任主席波什尼科夫在5 月19日该委员会首次会议开场便谴责斯托雷平改革,斥责斯托雷平“为私人而对公有土地发动掠夺”,并表示临时政府将立即纠正这种“专横的”不公正。在联合临时政府中任农业部长的社会革命党领袖切尔诺夫也宣布,政府将在废除斯托雷平法案之后,“在农村公社的深度与隐秘之处找到(土地)法律的新源泉”,“新的改革将从这些深层生活中涌现”。然而公社世界的“深层生活”中能涌现市场经济与民主吗?

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党,这时的处境与1905年判若霄壤。在既不能“说服庄稼汉”又不能“说服小市民”的情况下,这个以“立宪”为名的党一反常态,力图推迟立宪会议,因为它预感到这个会议将是法国大革命中国民会议的再版。没想到这个会议刚开场,就被比它更“激进”的苏维埃所驱散。但即使不驱散又怎样?“立宪”民主党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只有2%强的席位,整个会议是民粹派控制的。而民粹派就其思想而言是“人民专制”论者,很难设想他们会搞宪政民主——尽管他们的被驱散使人们把他们看成失败的宪政的象征。而像米留可夫这样的立宪民主党人对立宪会议则不抱希望,宁可支持科尔尼洛夫的军事独裁的企图!

总之,在以“人民专制”重建公社世界的大潮中,宪政民主几乎不可能立足。当然,这并不是说布尔什维克取胜是必然的。在1917年2 月的形势下,社会革命党应当说是最有可能夺魁的。因为它的民粹主义纲领与公社复兴的大潮最合拍,反斯托雷平最坚决,大潮初起时其人多势众声望高亦为各党所不及,甚至到十月之后仍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占优势。如果不是囿于“革命护国主义”的书生之见而在土地与和平问题上动作迟缓,让长于谋略的列宁抢占了潮头,新的“公社之父”很可能就是社会革命党人而不是布尔什维克。俄国历史上便可能出现民粹派对自由派与社会民主派实行“人民专制”的一幕——但这与布尔什维克主导下俄国后来的实际进程有多少本质区别?

原载[春夏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