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佶;分类:百家争鸣;标签:资本 ;日期:2000-12-19
——工人的总劳动时间应该划分为
“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学习《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有感)
马克思把工人的总劳动时间划分成“(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认为资本家获得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剩余价值完全是一种剥削。这反映了他的基本思想:资本不应该参加分配,参加分配就是在剥削工人,资本家应该把自己的资本拿出来无偿地给工人使用。
雷锋叔叔每个月还要领军饷,看来马克思要求资本家的思想觉悟比雷锋叔叔还要高。
资本为什么能够参加分配?工人凭什么要依赖资本?工人为什么要进资本家或者国家开办的企业去劳动?每个工人都有一双手,为什么非要和资本搅和在一起?
原因很清楚:在现代社会(相对于原始社会),不使用复杂的、昂贵的机器,只能生产简单的产品,而且劳动生产率极低。如果工人自己单干的话,即使能够维持生存,其生活水平也是很低的。
也就是说,资本的参加,大大提高了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使用价值。
假设工人劳动一天创造的价值为一个单位。那么在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条件下,这一个单位价值所对应的使用价值的数量是不同的。
单干或者劳动生产率很低时,尽管工人可以获得他创造的全部价值(劳动一天可以得到一个单位的“价值”),但是这一个单位价值所对应的使用价值的数量是比较小的。
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尽管工人只能获得他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例如劳动一天只能得到半个单位的“价值”,但是这半个单位价值所对应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远远大于过去(下图)。
(1 )工人获得全部价值,但是劳动生产率比较低:
(一单位价值所对应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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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获得全部价值和使用价值
(2 )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工人只获得一半价值,但得到的使用价值增加了:
(一单位价值所对应的使用价值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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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获得的使用价值 资本家获得的使用价值
我们还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问题:
一个人拉车送货,每天可以送一吨货。运输这一吨货物的酬劳全部属于他。
后来他驾驶卡车送货,每天可以送十吨货物,此时虽然运送货物的酬劳只有一半属于他,但他的实际所得却是过去的五倍。
工人阶级对此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谁因为卡车的主人(资本家)要求参加分配而鼓动工人恢复拉车、或者拒绝资本家参加分配,工人们一定会以为他疯了或者别有用心,因为拉车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拒绝资本家参加分配,意味着今后无车可开,仍然不得不回去拉车。
所以,工人的总劳动时间应该划分为“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的总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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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 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后者是为了维持资本家继续投资的兴趣、诱使资本家承担投资风险、为工人提供生产手段所必需的代价。
但是,资本家应该获得报酬,并不意味着不可能存在剥削;认为资本家应该参加分配,并不意味着否认出现剥削现象的可能性。
如果资本家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客观条件,例如劳动力供大于求(很多工人想来开车),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把分配比例中的工人部分压到很低,甚至到只能勉强维持生存的地步,我们就认为出现了剥削现象(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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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收益 资本家收益
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资本家参加了分配,就断言存在剥削。只有在分配不利于工人时,我们才可以说此时存在剥削。
上述分析的关键之处在于资本加入生产过程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在农业生产中,农民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马克思所讨论的“徭役”),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而已,劳动生产率没有变化。徭役的确减少了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时间,减少了农民的收获(或者减少了农民的休息时间),因此其性质和工人在工厂里的劳动完全不同。
(如果地主组织农民协作劳动、提供先进的农业器械,提高了农民在自己的和地主的土地上的劳动生产率,则另当别论)
这种劳动(徭役),如果不是为了抵付合理的地租(如果农民向上述地主租借了土地),的确是一种额外付出的劳动,的确可以称为“(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地主占有这一劳动的成果,的确是一种剥削。
但是,我们不能把对农业生产的分析结果无条件地用于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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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黄佶:《资本异论》:http://www.topsi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