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承业;分类:杂感随谈;标签:独裁 ;日期:2008-12-05
什么是罪?什么是犯罪?这罪的认定一般受传统文化道德等潜规则的影响,并由法规来确认,而这法规历来都是由统治者来立的,所以叫做王法。若是犯上,那必然是犯罪的,对于这作为“上”的统治而言,最高目的是它的“治”,所以犯上就是碍了他的“治”,这就是“作乱”,这“犯上作乱”就是属于诛九族的大罪,称为首恶,批评了皇上,批评了当朝都属于犯上,就是连说皇上的大名也是犯忌的,叫做大不敬之罪,千古流传下来要为尊者讳,并由此加强了以言治罪的观念,以致于大兴文字狱等都是从犯上有罪来的,历代都是如此。
只有到了近代民主与人权观念形成后,才有了民众的立法,罪要由法来确认,民众批评了总统,批评了政府并不能算犯罪,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的进步。当年给刘少奇平反后,曾多次报导刘的后人与毛的后人之间的友谊,一再证明刘并不反对毛主席,所以刘应平反,如果说刘真是反对了毛主席就当有罪吗?这反与没有反是难以说清的。实在说,刘的平反并不在于他是否反过毛,而是在于不能以反毛来定某人是否犯罪。又如当年的众多右派,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后来的绝大多数得到改正,认为他们并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可是我们要问若真是反了党反了这个称为的社会主义就是犯罪了吗?这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实在是不好明确界定的(就是在党内也历来就有说不清多的相互指责为反党的呢,再说反社会主义,就连社会主义是什么也有各种说法,反没有反就更是各置一词了,至于反什么其它主义口号以至于某个人就更说不清道不明了)。
把反毛主席、反党、反社会主义……以至反马列主义、反某个被树的大小人物、口号、旗帜、原则、政策、思想……等等,或逾越了上面区划下的什么禁区,都自然地被认定为有罪,不仅可以共诛之、共讨之,而且可以判刑至少也得劳教,这种做法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其思想根源就是说这都属于“犯上”,犯上了自然就是犯罪!把犯上作为罪,其出发点就是认为上与下是天然不能平等,纲常分明,绝不能乱,下对“上”是不能反,而上对“下”却可任意处置,这就是传统的天地逻辑。但从人权生而平等的观念来看就不是这样,这就是近代民主法制的观点,它坚定地认为:任何党、任何主义、任何个人都是可以反的,决不能只因反某党、某主义、某人而定罪,也绝不容许法定某党某个人为永远的“上”,也决没有无约束的权力,当然更不能定个什么思想、信仰、原则的要人们必须服从的。要从这个观念来给刘少奇平反,来给当年的右派平反才是彻底的平反。而不是去纠缠他们是否反没有反那个毛主席、那个什么党或什么主义、什么什么的东东。(给定为造反罪的人平反,不是只因为该人没有造反,而是因为造反就不是罪,才是真正的平反)。中国人民的数千年冤狱苦难就在于这个挥之不去的犯上之罪!只有彻底肃清了这犯上有罪才能有民主法制的中华。
犯上不是罪!天经地义,犯上万岁!就是要犯上,权力才有制约!就是要提倡犯上,社会才会前进!造反有理,造反无罪!民主法制的中华。犯上不是罪!天经地义,犯上万岁!就是要犯上,权力才有制约!就是要提倡犯上,社会才会前进!造反有理,造反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