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一言:人们有造谣的自由吗?

作者:张三一言;分类:杂感随谈;标签:言论自由 ;日期:2009-09-26

我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说,人们有造谣的自由权利。理由如下。

其一

对民众来说,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对不对?

若说不对,我不和持这观点的人讨论,因为没有讨论的起码共识和共同的语言。我只和认为对的人讨论。

其二

我说的谣言是有限定的:是指没有造成即时危险和伤害别人(诽谤)的谣言(以下所有提及谣言或造谣都具有这一限定的含意)。

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国家,有没有明文定立禁止谣言的法律?有没有判处造谣有罪的案例?

若有,请介绍一下。若有,我的判定属错。

若没有,我的判定成立。

或者反向问,现实中有没有造谣没有罪的事实存在?有没有逢谣言必追究的事实存在?

(大凡说有没有什么自由权利,一般都是指法律的。你说没有虚假报导的自由、没有造谣的自由,就必须拿出法律条文或案例来作为证据。)

其三

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

没有法律禁止人们造谣,所以,造谣是合法的,是不是?

人们有自由权利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是不是?

所以,人们有造谣的自由权利!

如果人们要否定我的结论,就必须证明:人们(指民,非指官)没有自由权利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或者证明:人们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犯法。

其四

我和大家一样反对和否定造谣。我是以人性、道德、利害常识理由和角度去反对和否定造谣;我只是反对从法律角度,即有没有自由权利的角度去反对和否定造谣。

或者这样说,我认为应然反对和否定造谣,但是反对以实然去否定造谣。

现在问题就出在把人性、道德、利害常识的应然,当作是法律或现实的实然。

其五

法庭判定提供假证供罪,不能转换或推导成为传媒假报导罪、造谣罪。

其六,不能把传媒为了信誉和销量(利益)而自律、自我禁制虚假新闻报导和造谣当作是法律禁止传媒虚假新闻报导和人们造谣。

其七

在当局禁绝不利它或它不喜欢的真讯息,独家发放对它有利的虚假讯息情况下,不论你左中右传媒作亲共(根据官方发放的讯息)或中立、反共(民间流传的讯息)报导,都极难查证事实的真实性。在这样情况下,绝大多数报导中国消息都变成为虚假报导、造谣;若虚假报导或造谣非法说成立,那么就要禁止绝大多数有关中国的新闻报导。但是事并非如此,可否由此反证有虚假报导、造谣的自由?

2009/09/23